关于上报2018届毕业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浏览次数:508

关于上报2018届毕业生创新学分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院(系):

一、请各院(系)统计2018届毕业生创新学分获得情况,本科生必修4学分,专科生必修2学分,尚未达到合格学分的请统计汇总人数后上报给实践科。同时请各院(系)利用本学期剩余时间开设讲座,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等,为学生提供创新学分获得渠道。

系院名称

年级专业名称

创新必修学分不达标人数

 

二、请各院(系)提交本学期创新奖励学分申报材料。创新教育学分按规定由院(系)自行组织审核。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10月27日前送交实践科。

 

教务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