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3全讯论坛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2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促进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和《7003全讯论坛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关于组织机构、责任体系及实验室安全相关人员的定义,均以《7003全讯论坛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为准。

第三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科研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依托本单位的各类教学、科研平台安全检查工作。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是做好本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学校、学院(单位)、实验室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以学院(单位)为检查主体,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分工负责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体系。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期初、期末必查、自查和抽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安全检查主要形式有专项检查、常规自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

(一)专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或组织、机构针对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和科研实验场所、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的专项检查。

(二)常规自查。各学院(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具体特点,确定实验室安全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类实验室(含有危险化学品、有毒品、放射源及其他重点安全设施的实验室)和第二类实验室(含有特种设备、放射装置等设施的实验室),每天都要进行检查;第三类实验室(除第一、第二类外的普通理工科实验室),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第四类实验室(人文艺术社科类实验室),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

(三)定期检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保卫处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下,对全校实验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各学院(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随机抽查。学校或各学院(单位)对存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放射性装置等安全重点监控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7003全讯论坛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质量标准》为基础进行检查。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要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对《7003全讯论坛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7003全讯论坛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反馈表》等材料要认真填写,按时提交;检查材料存档责任是“谁检查谁负责”。

第八条 对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隐患应切实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对上级机关或学校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发出的《7003全讯论坛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做好相关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整改情况的反馈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制定防范措施,同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交专项报告。检查中若发现重大或直接威胁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实验并报告,在隐患排除前不得擅自恢复实验。

第九条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和发放《7003全讯论坛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制度,对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安全事故等进行通报。

第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故意隐瞒、掩饰安全隐患因素、推卸责任、拒不整改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学院(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