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3全讯白菜网址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1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中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我院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排查的安全隐患,预防发生紧急情况,专门成立7003全讯论坛全讯白菜网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

第五条职责

1. 建立和健全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 经常向本院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3. 定期组织本院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 一旦由于危险化学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迅速查清事实,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人和保管人,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要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人要相对稳定,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得任意调换。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第九条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

第十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十一条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十二条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制度。

第十三条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各单位各实验室的使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必须是一日一次的用量,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第十四条对危险化学品库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双人双锁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第十五条压缩气体(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钢瓶管理:

1. 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

2. 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 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4. 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5. 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6. 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撞坏阀门,造成事故。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装置。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与报废

第十八条剧毒品、爆炸品一般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申购,归口管理。特殊情况,须先填写“申请批准单”,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院系分管领导同意,报保卫处和实验设备处审核同意后,送主管校领导审批,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开具介绍信,由各单位落实的指定管理人统一采购领用。购买爆炸物品的人员还必须持有市公安局核发的《爆炸物品采购证》才能采购。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购需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必须到定点厂家购买。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化学试剂供应中心领用爆炸品、剧毒品,应填写“7003全讯论坛药库剧毒药品申请报告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必须双人领用(其中一人必须是学院安全员)。

    第二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院系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须征得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经院系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征得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妥善处理。

  

第五章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各实验室必须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药品的领取和储存管理。

第二十五条化学危险品保管采用双人双锁管理。保管、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所有人员,必须了解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用途、危险程度、使用注意事项等技术指标。加强责任心,确保人身安全,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按实验所需严格控制,一般试剂以瓶为单位领用,剧毒物品以克为单位领用。领用剧毒物品必须填写剧毒物品领用申请单,并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在实验中心主任在场的情况下开柜领取。剧毒物品使用多余的,必须返库保存。使用剧毒物品,实验结束后,应到实验中心填写使用记录。

第二十七条学生实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特别是剧毒物品)时,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前向学生交代有关使用注意事项,防止出现意外。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对实验中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严格把握精确用量,并作出记录,由使用人签名。绝对不允许使用人将危险化学药品携带出实验场以外。

第二十九条实验中心应经常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学习防火、防爆、防毒和安全自救的有关知识。对各实验分室、准备室应定期组织检查,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

附件三: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