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3全讯白菜网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和处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211

1、危险化学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2、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或空间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危险废弃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3、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可混贮。

4、实验室产生的一般有毒有害废液可以按: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等);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加以回收,废酸 废碱可经中和处理后收集。回收容器应使用塑料大桶,各桶应贴上标签,如实注明液体成分。各废液桶须保留1/4空间,并保证桶身有内盖和外盖,防止搬运时发生泄露。

5、实验室人员向收集容器倾倒、存放危险废弃物时应认真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存放时间、存放人姓名等信息。

6、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定期将危险废弃物安全转移至危险品仓库,并及时填写《危险废物储存环节记录表》,做好转移登记。

7、废旧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试剂。

8、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试剂,并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9、废液/废固收集桶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定期安全转移至危险品仓库,委托专业公司处置,并及时做好危险废弃物出入库台帐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