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 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 号) 及《福建省人 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 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 号) 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大型 仪器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大型仪 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具体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运行机制
第一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实行学校统一管理,根 据学科特点在相关二级单位设置相应的测试平台。实验室与设备 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细则的制定以及开放共享 预约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具体测试平台 的运行管理。
第二条用户登录7003全讯论坛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网址:http://dygx. mju.edu.cn/)预约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财务处负责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做好经费收支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负责各测试平台的建章立制、人员配备、设备管理、收费标准制定及测试费结算工作等。
第五条各测试平台设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负 责设备的技术方案制定、运行管理等工作,每个二级单位设置 1-2 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负责样品测试、仪器日常维护及操作培训, 每台设备设置 1-3 名操作人员,鼓励各平台聘用专(兼) 职操作 人员。各测试平台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校正和维护,对管理人员和 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单台(套) 应将价值在 30 万元人民币及 以上,具有共享性的仪器设备统一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30 万 元以下设备的开放共享使用由各二级单位确定。二级单位可根据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动态调整共享设备清单并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使用,明码标价, 分类收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常规实验项目的测试收费事宜 由各二级单位确定。
第八条原值 40 万元(含) 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应有 专人管理。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如依托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与校 外企事业单位进行长期分析测试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服务的项目, 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具体合作事宜。
第十条对于研究团队和课题组购置和管理的仪器设备,内部有偿使用事宜由研究团队或课题组负责人与学院协商确定,鼓励设备在满足为本课题组服务的前提下对外开放。
第十一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 共享平台研究项目,支持在校学生利用开放共享平台开展创新性 实验工作。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由各二级单位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需 要,结合学科特点和其他高校的收费标准确定,经学校审核通过 后执行。校外、校内、学院内收费原则上分别按标准的 100%、50%、 25%执行。
第十三条校内测试费通过项目校内划转,所开支的项目应 有明确的测试费预算。校外测试费以转账方式支付。若有校外企 事业单位长期依托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进行分析测试技术开发和服 务,应按项目经费的 30%一次性划拨至学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 共享专项”,作为学校的统筹经费。
第十四条各二级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各项规定,相关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私自收取现金。为提高仪器设 备的使用率,对于利用开放共享平台进行长期测试的校内外用户, 各测试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调收费标准,经二级单位研究同意 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对测试 费进行动态调整,根据预约情况设置优惠时段,报实验室与设备 管理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测试费收入总额 (不含签订合作协议一次性划拨 经费) 的 70%作为专项工作经费,划拨至各二级单位。其余作为 学校的统筹经费。
第十七条专项工作经费中不超过 50%作为绩效奖励,用于与 仪器共享工作相关人员补助和相关人员培训及劳务费;不低于 50%用于设备维修和日常运行费用。各二级单位需定期将专项经费 使用情况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
第十八条鼓励各二级单位安排在编人员参与测试平台管理 和操作,二级单位给予工作量认定。
第十九条对于开放共享工作执行良好的测试平台,学校在 维护、维修经费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开放共享工作执行不力 的测试平台,学校将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设备维修维护经费等 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可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开放共 享具体执行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7003全讯论坛大 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修订)》(闽院实验〔2022〕5 号)、《闽江 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规程》(闽院实验〔2021〕18 号)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