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开设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浏览次数:289

关于申报开设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将为2016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安排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选课),现将有关申报校选课事宜通知如下:

1. 校选课的选修对象是校本部学生,主要如下:

年  级

人数

总学时

周学时

学分

上课时间

2016级本科

(专升本专业除外)

3933

30

2

2

周二下午7、8节

海峡学院博雅课程仅面向海峡学院学生,具体课程安排由海峡学院另行通知。

2. 本次申报全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请各院(系)教学秘书及时审核新申报课程并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相关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3. 各位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开课申请,相关申报说明详见附件2。教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jwgl.mju.edu.cn/。

4. 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6级学生须选修文理交叉类课程4学分,即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包括经管类专业)学生须选修4学分理工自然科学类校选课;理工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须选修4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校选课。此外,还需选修2学分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

请各院(系)参考培养方案,依指标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适合全校学生修读的、优质的校选课程。理工类院(系)教师原则上需申报适合文科学生修读的自然科学类校选课。凡申报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2017)闽院教144号),须由课程负责人申报下学期校选课。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选课申报任务分解表

部门

至少申报门数

部门

至少申报门数

新华都商学院

2

法学院

2

海洋学院

10

数学系

2

人传学院

5

电子系

3

服装学院

3

计算机系

3

美术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音乐学院

2

体育教学部

2

外国语学院

2

5. 校选课任课教师要求与资格认定

申报校选课的教师,需具备与所申报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或系统讲授过该门课程。其中,申报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的教师,需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校选课实行主讲教师资格审批制度,由各申报单位根据以下条件认定:

⑴ 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

⑵ 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⑶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6. 申报校选课须具备该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不宜作为校选课。

7. 本次申报课程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学秘书登记课程流程图

2.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师申报流程图

 

 

        教务处

2017年10月27日